10.3969/j.issn.1001-2397.2002.06.021
反贫困的若干法律思考
政府同时具有保护性政府和再分配政府这两种特性,它们在反贫困中有着不同的作用.政府是反贫困的主导力量,社会组织是必要的补充,二者应该在法律的保障下进行分工与合作.贫困的形成和腐败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我们必须制约政府官员的权力,反对腐败.法律制度是反贫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它是行政措施无法替代的.
贫困、反贫困、法律、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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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91.3(行政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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