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2.05.007
明代土地租佃的法律调整
明代法律对租佃关系的调整主要是依据私契关系所确立的规则,一方面保护地主的收租权和产业权,另一方面也保护佃农的耕作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地主与佃农之间对土地与佃权的争夺加剧了,传统租佃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而"永佃"制、 "一田二主"的出现,正是庶民地主为主干的中国封建地主制出现解体的征兆.
明代、租佃契约、收租权、耕作权、永佃权、一田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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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8(法的理论(法学))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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