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2397.2002.05.007

明代土地租佃的法律调整

引用
明代法律对租佃关系的调整主要是依据私契关系所确立的规则,一方面保护地主的收租权和产业权,另一方面也保护佃农的耕作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地主与佃农之间对土地与佃权的争夺加剧了,传统租佃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而"永佃"制、 "一田二主"的出现,正是庶民地主为主干的中国封建地主制出现解体的征兆.

明代、租佃契约、收租权、耕作权、永佃权、一田二主

24

DF08(法的理论(法学))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8-5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24

2002,24(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