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2.04.025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91条之3评析
本文介绍和评析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91条之3的规定,认为该条采取一般条款的规定方式有利于保护污染环境、致人损害侵权的受害人.祖国大陆将来的民法典应参酌这一方法,制定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的一般条款.
民法典、危险责任、一般条款
24
DF51(民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58-161
10.3969/j.issn.1001-2397.2002.04.025
民法典、危险责任、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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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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