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2.04.003
对经济法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重新思考
作者认为经济法在法律定位上可定义为市场条件保障法,其性质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其特点是在调整目标上具有明确性和单一性、调整内容上具有经济性、调整手段上具有多样性;在价值取向上经济法追求的是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平衡基础之上的社会利益至上.经济法的内容和体系主要应当包括市场条件保障法、市场行为矫正法、市场行为引导法和市场行为促进法.
经济法、法律调整、市场缺陷和市场条件、社会公平、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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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经济法、财政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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