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2.02.018
电子资金类诈骗罪的若干问题
电子资金类诈骗罪的行为方式独特,它不仅涉及现实空间,而且涉及虚拟空间.本文认为,该类犯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犯罪的着手始于虚拟空间的特定时刻,犯罪既遂的条件是发生现实结果,在认定是构成电子资金类诈骗罪还是盗窃罪时,应充分考虑进入虚拟环节前的现实性环节行为的性质.
电子资金类诈骗罪、虚拟空间、犯罪对象、既遂
24
DF623(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4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