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1.02.017
我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模式
尽管我国立法在形式上确立了实质管理的监管法律模式,但受传统文化和体制条件的约束,该模式在运行中又凸现“政府任意型”的特质。这种法律模式在证券市场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中一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功效,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系列的流弊,如全面干预、民主的缺失等,显然,这些因素已经成为市场发展以及法治进程中必须关注的滞碍。
证券监管、制度模式、政府任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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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7(经济法、财政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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