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0.06.036
国家航空器法律问题研究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将航空器分为国家航空器及民用航空器两大类,但对于国家航空器的法律特征及范围问题,国际航空法学界却一直存有争议.本文在对现有的国家航空器分类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后,指出了区分民用航空器、国家航空器的不科学性,并进而提出了以"民用航空活动”、"国家航空活动”采取代国家航空器及民用航空器分类的构想.
航空器、国家航空器、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活动、国家航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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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2(刑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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