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2397.2000.05.023

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罪名应为四个

引用
本文认为,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罪名应为四个,而不是二个或三个,从理论上澄清这一问题,有利于改变目前有关司法解释的分歧后致司法实践上的消极影响的现状.

刑法第397条、罪名、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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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36(刑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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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22

20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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