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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0.04.015

论特定物与不特定物、代替物与不代替物及相关法律问题

引用
特定物与不特定物、代替物(种类物)与不代替物是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对物进行的分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不代替物一定是特定物,而代替物则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不特定物.

特定物、不特定物、代替物、不代替物、物权

22

DF521(民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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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22

20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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