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0.04.007
论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限
中央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立法权不仅包括国防和外交事务,也包括自治范围内的有关事务.中央通过不同的方式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立法权,保留对自治范围内事务的监督权.保持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适当张力,有助于"一国两制”的长久实现.
基本法、特别行政区、立法权限、香港、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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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9(国家法、宪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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