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综合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基于沈阳师范大学法学实践教育改革案例研究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是作为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宗旨,也是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因此,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应该切实体现和符合法学专业的实践性特点,根据学生专业学习规律,以法学实验、实训、实践、实习为实践教学体系,联系法律实务,突出实践教学,在法学理论教育的基础上提升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并努力与法律职业要求相链接,促进法学综合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和法学实践教育改革.
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教学模式
D920.4(中国法律)
2013-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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