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610.2022.05.007
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外合作办学正从质量提升阶段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1].近年来,国家对教育对外开放和中外合作办学作出系列重要部署,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2]、《关于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3]等政策文件.但是,从业者和研究者对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尤其是对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之法律基础和政策要求的认识不够准确和系统.这主要体现在:侧重关注作为专门性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办学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难题的破解都寄希望于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修订,忽视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近年来新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中新标准、新要求、新任务的研究还不够系统;侧重对个别性法律规则和具体政策要求的讨论,缺乏对涉及中外合作办学乃至涉外教育领域诸多法律规则和政策规定的体系化梳理;对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和相互衔接性的讨论不够充分,对政策规定之法律基础的研究不够深入.
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系统思维、内外协调、质量保障、质量评估、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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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7(高等教育)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FFXB039
202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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