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610.2012.03.016
培养具有“整体性思维”的卓越法律人才
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既是法律实践品格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主体性教育理念的必然选择.“模拟—实验—实践”为主要环节的法律实践性教学模式,是对变革法学教育的时代性回应.这种模式要求优化“三阶段一体化”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拓展学校、社会、行业协同创新的一体化人才培养机制,建构“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理论研讨”的三位一体教学方法.其直接目标是强化法律人的“整体性思维”,
卓越法律人才、实践性教学模式、培育体系、培养机制和方法、培养目标
G642.0(高等教育)
201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卓越律师教育培养模式研究".项目湘教通[2010] 243号;2010年中南大学本科教改项目"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2012-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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