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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1610.2007.02.020

法律实践性教学的"刚柔差别机制"研究

引用
面对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转型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法律实践性教学必须建立一种刚中有柔、柔中有刚、刚柔相济的"刚柔差别机制".不仅要完善加强作为必修科目的、"格式化和定量化"的刚性实践教学机制,而且要开拓建立作为辅修科目或者课外项目的、"辅助性多方位"的柔性实践教学机制.刚性实践教学机制主要包括法律实习的"三三制模式":模拟审判实习(包括民事模拟审判实习、刑事模拟审判实习、综合模拟审判实习)--司法认识实习--法律毕业实习.柔性实践教学机制主要包括判例教学法、疑案辩论、专题辩论、法律咨询、法律信箱、法律诊所、法律援助和法律田野调查等.

刚性机制、柔性机制、法律实习"三三制"模式、判例教学法、法律诊所

G642.0(高等教育)

湖南省教学改革立项课题湘教通[2004]344-6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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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大学教育

1671-1610

43-1358/G4

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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