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民营化路径探索及其法制建设浅探——以“新36条”的出台为背景
"新36条"的出台为我国金融民营化迎来了崭新契机,但民营金融发展仍然存在路径偏离、监管缺失和制度压抑等现实障碍。我国金融民营化应当遵循自下而上的基本思路,分三个阶段循序渐进发展,相应监管部门需要树立"多管齐下"的适度审慎监管理念,构建"五位一体"的多元分层监管体系,尽快完善民营金融组织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采用法律先行的方式推动金融民营化改革进程,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
金融民营化、发展路径、监管创新、法制环境
F830.2(金融、银行)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1-77,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