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1007.2005.01.001
宪政:现代税制之纲
宪法是税收法律之源,是反映人民共同意志的民主立法,也是保障纳税人利益不受侵犯的自由之法,宪政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制度构架是决定我国未来税制改革方向的根本性因素;宪法所伸张的正义、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在各种税收专门法中必须得到充分和准确的体现.确立保障生存权、有支付能力、公平税负、量力负担和便利等符合宪法原理的税收原则或总政策,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和特征.现代税收应是从纳税者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角度构造的概念,即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的纳税人,以履行纳税义务作为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为前提,依照遵从宪法所制定的税收法律为依据,承担物质性的给付义务,从而使国家得以具备满足公民对公共服务需要的能力的活动.
宪政、宪法、现代税收、纳税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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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0(财政、国家财政)
200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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