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770.2018.04.025
有限合伙制在文化企业治理中的创新应用
文化企业激发人才创造价值的核心是通过治理机制解决人才与企业所有权的关系.公司制是以货币资本为基础的“资合”.合伙制把资本与劳动的雇佣关系变成合伙关系,能更好的发挥人力资本价值.同时,传统的监督控制被自我激励管理取代,减少了委托代理问题,适合在以人力资本密集为重要特征的文化产业中应用.但是,合伙制也具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风险、合伙人的权益无法转让、无法进行股权融资、难以实现大规模扩张等缺点.对合伙制与公司制取长补短,针对不同类型的文化企业,设计“创新型有限合伙制”,探索文化企业治理的新理念与新模式.
文化产业、企业治理、人力资本、合伙制、有限合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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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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