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型涉众事件的刑事归责理论之匡正
随着网络空间现实化治理机制的推动,社会秩序稳固的刑法保障应当依靠归责理论体系的更新得以实现.网络谣言型涉众事件的社会危害性蕴含着扰乱公共秩序的“严重性”,其归责理论依据是公共秩序破坏的现实化.审视《刑法修正案(九)》对网络谣言犯罪的规制,立法归责理论呈现出法益保护属性的模棱两可、答责基础的严苛认定等现实困境.网络谣言型涉众事件归责理论之匡正应当明晰网络谣言不同于虚假信息、公共秩序不同于社会秩序、涉众事件不同于群体事件,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刑事政策的方向指引,以此实现归责理论精准化构建.
网络谣言、编造传播、涉众事件、公共秩序、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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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1;G20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刑法立法方法研究”16SFB1004;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青年课题“网络谣言型涉众事件的刑法应对研究”2017XZQN-24;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泛云端化’个人信息犯罪体系的构建研究”项目2017XZXS-056的研究成果
2018-01-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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