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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770.2016.06.008

野火之后:台湾地区媒体市场、政府管控与新闻自由

引用
新闻自由的意涵在台湾地区新闻界、法学界欠缺共识,在媒体实践、司法实务等方面也存在较大认识落差.相关论争主要集中在作为制度性权利的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媒体自由与民众自由、消极新闻自由和积极新闻自由等几个方面.就台湾地区媒体而言,报禁解除近30年学界与业界仍诟病台湾处于新闻自由缺位的境地.媒体第四权的监督政府职能虽被广泛使用,但是却存在局限,媒体自由的边界需要划定.自由放任论指导下的媒体所有权过度集中和多元意见市场的丧失,促使社会责任论的生发,但同样也面临公共利益与政府角色的冲突.未来台湾地区新闻自由的构建或许可以着力于结构性管制、合理社会结构促进媒体资源多元化、建立媒体内生性制度和发展公共媒体.

台湾媒体、新闻自由、第四权、社会责任论、结构性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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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4;S76

2016-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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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8770

11-5363/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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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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