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770.2001.04.012
关于规范意识的思考--语言传播杂记之二十五
@@ 广播电视传播,是一种社会行为,为了社会,参与社会,它不同于友人之间的谈话,也迥异于亲人之间的絮语.它是媒体与大众之间的公开交流,要服务大众,更要引导大众;让人人可以听,更要让人人能听懂.因此,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必须树立规范意识.
规范意识、语言传播、节目主持人、电视传播、播音员、行为、谈话、媒体、交流、广播、服务
G2(信息与知识传播)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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