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9824.2014.01.006
从“物使之然”到“可以怨”——《文赋》与《诗品》物感说之比较
《文赋》与《诗品》中的物感说主要立足于人本身,不同于前代物感理论将其落脚在社会层面.《文赋》把自然景物纳入“物感”的范畴,而《诗品》又补充了个人遭遇这一方面,丰富了“物”的内涵,并且更加强调“怨”情对诗人的感发作用.《诗品》之所以形成自身独特的物感说或源于南朝重情诗风的影响和钟嵘对三晋法家的学术继承.
《文赋》、《诗品》、物感、可以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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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6.2
2014-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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