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9824.2012.01.022

《奏谳书》“受致书为屯,去亡”案三个司法术语再探

引用
《张家山247号汉墓·奏谳书》出土后,史料未及备载的秦汉时期司法制度彰显于世。研读《奏谳书》案例,除了通读简文,对其中的司法术语、法律规定,更需确切的掌握,方能理解该案记述的历史背景及司法制度的实际运用。《奏谳书》“受致书为屯,去亡”案中,“署狱史曹发”、“吏当”、“它县论”等三项司法术语,备受学界争议,对其进行若干梳理和解析,对认识秦、汉时期的奏谳流程,应有着极大的关键性作用。

奏谳书、署狱史曹发、吏当、它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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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77.5(中国文物考古)

2012-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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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学报

1671-9824

41-134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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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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