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026.2013.03.010
判决书叙事修辞的可接受性分析
可接受性理论源于修辞学,强调修辞文本的建构应遵守“适切性”和“有效性”的基本原则.就判决书中叙事修辞(广义)的可接受性而言,应有叙事情节的逻辑可接受性、叙事说理的论证可接受性和叙事表述的修辞(狭义)可接受性.
判决书、叙事、可接受性、修辞
K26;H1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认知理论框架下的庭审叙事研究"12BYY040;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法庭事实构建的叙事理论研究"10YJA740118;上海市市本级财政部门预算学科建设项目A-3501-12-003;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庭审叙事的认知研究"11H2K014等的阶段性成果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