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162.2007.03.020
论公司僵局及其解决机制
公司僵局是有限责任公司等封闭型公司的困境之一,它的产生与持续对公司、股东、第三人以及社会整体利益都会构成潜在或现实的损害.2006年实施的《公司法》对司法解决公司僵局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司法实务的各个环节规定得不够详细,可操作性还有待提高.鉴于此,本文对公司僵局及其解决机制进行了研究,并对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司僵局解决的法律机制进行了探讨.
公司僵局、司法解散、强制性股权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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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中国法律)
2007-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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