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68/j.cnki.1009-9107.2019.05.19
我国封建社会土地法律制度演替及当代启示
土地是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础,是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封建国家依托土地法律制度对农民实行统治.我国封建统治者非常重视土地法律制度的建设,各封建王朝不仅对限田制、占田制、均田制等不同土地制度进行了法律形式的规定,而且对土地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法律规定.通过系统梳理自秦统一后封建社会土地法律制度的演替过程,分析其特征,认为封建社会存在国家、地主和自耕农三种土地所有制且互相转化,“均田”“限田”与“兼并”在整个封建社会循环往复,这种不触及封建社会根本的土地制度改革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但最终以失败告终.当前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中应当找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点,在提升效率的同时,统筹考虑土地多功能特性及其优先顺序,防止过度资本化挤占土地的生产、生态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功能.
封建社会、土地法律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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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19(世界农业经济)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8S1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2019T120959
2019-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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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