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68/j.cnki.1009-9107.2019.05.02
乡村共治格局下的“政—族”合作——基于广东省蕉岭县客家村民理事会的实践
广东省蕉岭县以村民理事会运作为核心的村治实践,是当代宗族与政权在客家基层乡村治理中互动的典范,通过政权治理力量对宗族治理力量的引导与培育、宗族治理的自我转型与发展,以及在双方各自治理优势基础上的分工与协作,实现了乡村共治格局下的“政—族”合作.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这种“政—族”合作主要是以双方在治理场域中的异质性与同质性共存为基础,通过彼此间异质性的调适与同质性的整合来实现.
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村民自治、宗族、国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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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2.82;F320.1(社会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6JJD630012
2019-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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