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5896/j.xjtuskxb.201604007

中企直接投资于“一带一路”其他国家的环境责任问题

引用
从义务的来源来看,有我国国内、东道国、国际层面以及其他一些非正式的环保义务要求。就争端解决的运行逻辑而言,选择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责任认定结果往往有所不同。中企预判自己直接投资于“一带一路”其他国家的环境责任,需要立足于环境争端的公正合理解决,明晰应该参照适用的环境标准、东道国生态环境规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投资行为的真实生态环境后果和归责原则。

对外直接投资、“一带一路”建设、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环境责任、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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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19(环境科学理论)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14JZD02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XJTU -SK2014049

2016-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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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8-245X

61-132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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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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