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直接投资于“一带一路”其他国家的环境责任问题
从义务的来源来看,有我国国内、东道国、国际层面以及其他一些非正式的环保义务要求。就争端解决的运行逻辑而言,选择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责任认定结果往往有所不同。中企预判自己直接投资于“一带一路”其他国家的环境责任,需要立足于环境争端的公正合理解决,明晰应该参照适用的环境标准、东道国生态环境规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投资行为的真实生态环境后果和归责原则。
对外直接投资、“一带一路”建设、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环境责任、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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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19(环境科学理论)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14JZD02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XJTU -SK2014049
2016-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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