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9400.2023.02.014
同母异父半同胞鉴定1例
1案例
1.1简要案情 刘大、刘二和刘三(均系化名)系兄弟,现仅刘三健在.刘长女和刘次女两人系刘大和王某之女.刘二去世后,刘三与刘次女围绕刘二的财产继承事宜产生纠纷.刘次女声称自己实际是刘二所生,而刘三对此持反对态度.因此,某县人民法院委托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刘长女与刘次女之间的同胞关系进行鉴定.鉴于两人的疑父刘大和刘二系兄弟关系,且均已亡故,本次鉴定增加刘长女与刘次女的母亲王某参与鉴定.
法医物证学、半同胞、ITO法、IBS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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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5.2(诉讼法)
温州市基础性科研项目N20220031
2023-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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