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主观意义”系列研究
自2001年以来,笔者围绕句子和语词中的主观意义展开多维度研究,先后发表了二十多篇系列文章,此次推介给学术界,旨在指出语言除有客观意义以外还有主观意义,是两种意义的有机融合;语言研究应该兼顾这两种意义,“体认语言学”的诞生即可作证.1 相应文章构成与组成模块词是句子的建构要素,一般只能在句子中才能行使功能,得到确切解释,所以研究路径是从句子到词.相应文章可以结集为以下5个模块:(1)论题的提出与研究定位:从哲学、逻辑学和语言学出发,考察学术界的研究历史和现状,凸现主观意义研究的重要性和合理性,包括4篇文章,如“从逻辑、哲学角度看句义理论的发展”(《外语学刊》,2001年第1期)).(2)命题意向:表示说话人心智操作框架中的命题意向主体对命题的态度,含有说话人的主观能动性.根据人的普遍认知规律,作者按照感知命题意向谓词→意见命题意向谓词→知晓命题意向谓词的顺序予以探讨,如“试论认知意向谓词系统与视觉感知谓词”(《外语学刊》,2001年第3期)等.(3)言语行为意向:集中考察说话人实施言语行为的目的,即言语行为的主观意义,如“疑问句的目的意向”(《外语教学》,2009年第4期)等.(4)情态:作者认为情态的主观性体现在说话人对句子内容与世界关系的判断上,情态属于人的知识和表象系统,如“知识与表象系统中的情态(态式)概念”(《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2018年第2期).(5)主观意义反思:这种意义属于人的意识系统,体现语言人类中心论和言语自我中心性,如“基于意识系统的意义结构与意义范畴”(《中国外语》,2018年第1期).
2020-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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