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语言的规约含义探索
规约含义是格赖斯遗留下来的一个十分棘手的关于自然语言意义的哲学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很少关注这一问题,有限的讨论也几乎是一片质疑和批判之声.本文以语言意义是某一认知主体的基本立场为理论依据,从规约含义是说话人意义的一种类型的基本事实出发,探讨规约含义的本质和特征.我们认为规约含义的本质是它的主观性,并由此衍生出它的非真值条件性、说话人取向性、不可取消性和临时性,以及对所在命题或语境的依赖性.根据这些特征,我们建立规约含义的适切条件、句子的可言说条件和可接受条件,从而发展格赖斯意义理论.
格赖斯、规约含义、主观性
B089(哲学流派及其研究)
2008-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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