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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抵押的外部效力

引用
作为共同抵押标的物的共同抵押物若为第三人取得,则产生后次序抵押权人与抵押物第三取得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在一般法律关系中,取得抵押物的第三人行使涤除抵押权后,或因抵押权人实行抵押权而丧失抵押物所有权时,可以向债务人代位追偿.

共同抵押、外部效力

D920.4(中国法律)

2011-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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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生活·文艺理论

1005-5312

43-1143/I

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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