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高师声乐教学中目的与手段的辩证关系
我国高师声乐教学的手段和目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以对学生声音的调整和训练为主导,后者以对学生歌唱情感塑造为主导,两者间即有同一性也有差异性。他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必须理清,如果将它们混为一谈,这对于声乐专业教育而言存在着教育方向错位的隐患。
高师、声乐教学、目的、手段
J616(音乐技术理论与方法)
湖南科技学院教学改革项目XKYJ2015008
2016-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97-197,210
高师、声乐教学、目的、手段
J616(音乐技术理论与方法)
湖南科技学院教学改革项目XKYJ201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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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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