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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孳息的归属——对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解读

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应认定为个人财产。此条规定在法律适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孳息和之前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生产、经营收益和投资收益概念有所交叉,孳息一律归个人所有也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正确使用法律,在实践中应优先认定投资、经营收益,其次认定为孳息。婚姻存续期间共同使用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因此而取得的个人财产孳息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孳息、归属

D923.9(中国法律)

2012-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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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生活·下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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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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