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减损规则与债权人救济权的行使
赋予当事人救济选择权有利于保护受害方利益,要求受害方承担减损义务有利于保护违约方利益。减损义务高于未违约方继续履行救济权的制度安排,实际上反映了现代合同法的价值取向,即注重社会的整体成本及利益。
减损规则、债权人、救济
DF4(经济法、财政法)
2012-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83-283
减损规则、债权人、救济
DF4(经济法、财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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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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