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瑕疵出资若干问题探讨
基于代位权向股东追究出资责任,就必然意味着瑕疵出资股东只需在出资差额内承担有限责任。代位权属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项债的保全民事法律制度,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即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危及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股东、瑕疵出资、人格否认
DF4(经济法、财政法)
2012-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81-281
股东、瑕疵出资、人格否认
DF4(经济法、财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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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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