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刑法罪名的立法化
实行罪状、罪刑立法化和罪名司法解释化的分肢出台模式存有众多弊端,对罪名、罪状、罪刑统一实行立法化,并将罪名惯于罪状、罪刑之首,不仅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而且便于普法和司法实践,使中国刑法典更加科学和完善。
刑法、罪名、立法化
D920.4(中国法律)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88-288
刑法、罪名、立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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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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