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中国刑法罪名的立法化

引用
实行罪状、罪刑立法化和罪名司法解释化的分肢出台模式存有众多弊端,对罪名、罪状、罪刑统一实行立法化,并将罪名惯于罪状、罪刑之首,不仅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而且便于普法和司法实践,使中国刑法典更加科学和完善。

刑法、罪名、立法化

D920.4(中国法律)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88-288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文艺生活·下旬刊

1005-5312

43-1143/I

2012,(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