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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辞体音乐性特征新探——音乐符号“兮”的确立

引用
“兮”为楚辞音乐性的标志性符号,楚辞音乐性“标准器”的构建,基于“越歌”与“楚歌”的对译关系,也基于《渔父》中“歌”与“言”的对应关系.“兮”是音乐的泛声,文本中的虚字.传世《楚辞》,并非都是可歌的“楚歌”,《渔父》篇“歌”“言”之别即是确证.标明“楚歌”的作品,有“兮”字是音乐泛声的记音表现,而不带“兮”字的楚歌则是文本记载.传世《大招》在形式上是《招魂》的招辞部分,其中“魂乎归徕”与“魂兮归来”的差异,说明彼此的关系不是文本的模仿,而是对音乐记音的不同.《招魂》音乐结构的特殊性在于:从“兮…些”记音区分出不同角色的扮演,说明它具有仪式功能.“些”或为“止止”二字误写,或为“盎”误写.

兮、些(止)、泛声、虚字、《大招》、《招魂》

40

J601;I206.2;U1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AZW005

2017-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7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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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理论研究

0257-0254

31-1152/I

40

2017,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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