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2X.2015.03.014
“传播的诗”:电影之于诗歌立体创构的意义
应该明确诗歌的表现载体与传播载体的区别。表现载体是诗歌的直接呈现,主要是语言文字,是诗歌创作主体与诗歌形态之间的媒介;传播载体则是诗歌定型以后的送达,是手段、途径和方法,是诗歌形态与接受主体之间的媒介。在“传播的诗”中,传播手段并不只具有承载功能,它可以成为给诗带来表现力的和新的表现成分的部分。对诗歌而言,电影的传播形态和审美特征决定了它可以是既通俗又诗意浓厚的传播载体,电影对诗歌的立体创构使其变得可诵读、可歌唱、可观看。“传播的诗”实际上可能通向对诗歌实在本体的消解,但传播的启动作用不容忽视,这是传媒时代的结果。“传播的诗”之最理想状态是表现载体与传播载体的和谐。
“传播的诗”、电影、表现载体、传播载体、立体创构
I207.22;G206;J205
201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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