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情原则之确立与明清杂剧的文体嬗变
作为文人呈才写心、率意表达的重要载体,明清杂剧认同于诗骚文学传统的召唤,在力求回归雅文化与难以改变俗文学地位的夹缝中生存.在文人的经营下,大量杂剧从“代人立言”演变为“自我写心”,文本体制短小而丰富,音乐形态日趋形式化,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戏剧特征不断被消解但文体要素依然繁复多变的案头文体.抒情原则的确立其实是明清杂剧文体嬗变最具结构性的要素之一,彰显了中国古典戏曲文体独特的发展理路.
杂剧、明清戏曲、文体、抒情
I206.2;J609.2;J8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BZW061
2014-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