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形态与文学的关系
按照西方以文学文本为本体的理念,一切探究文学与作家、与社会、与思想、与其他艺术关系的研究皆属于“文学的外部研究”,而且认为这样的研究常常会导致将起因当成结果的因果式研究,陷入决定论式的起因解释法(参见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著,刘象愚等译《文学理论(修订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73-74页).而在中国的解释传统中,“知人论世”恰恰是“以意逆志”的前提.王国维在《玉溪生诗年谱会笺序》中论述道:“善哉,孟子之言诗也,日:‘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顾意逆在我,志在古人,果何修而能使我之所意,不失古人之志乎?此其术,孟子亦言之日:‘诵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是故由其世以知其人,由其人以逆其志,则古诗虽有不能解者寡矣.”(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二三“缀林一”,《王国维遗书》,上海书店出版社1983年版,第二册,第577页)这一观点的主旨并非要求我们把知人论世得出的结论简单地当成古人作品中所表达的“志”,或是当成“志”的决定性因素,而是作为我们摆脱主观臆断和个人的社会历史局限,从而能够比较全面地、历史地了解古人作品内涵的方法.在这一点上,我国学界一直坚持的所谓文史结合、文学与文献学结合,乃至文学史与文化史结合等研究传统有其独特的学理依据,事实上,中国古代文学史研究的优秀成果也大多出现在这些领域.
2014-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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