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学的审美本位
真、善、美,是所有学科共同的最高标准的追求.区别仅在于,不同的学科对此三者各有侧重.比较而言,自然科学诸学科可能更注重“真”;社会科学中的某些学科如社会学、伦理学、宗教学、教育学等,可能更注重“善”;而文学、艺术学等,则可能更注重“美”.笔者这样说,并非主张文学艺术的唯美主义,而只是想强调一个尽管人人都明白,却往往被许多人所忽视的认知:文学艺术虽然也追求“真”和“善”,但追求“真”和“善”却不是文学艺术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具有特质性的区别;文学艺术学科与其他学科的特质性的区别,乃在于前者比后者更注重“审美”.当然,同样是“美”,文学与不同门类的艺术也有区别.文学作品是用语言、文字、音韵去创造“美”;而音乐作品是用声音、节拍、旋律去创造“美”,美术作品是用线条、色彩、形状去创造“美”.因此,具体到文学学科,在追求“真”与“善”的前提下,还须特别注重对语言、文字、音韵之表现艺术的“审美”.我们读杜甫诗《又呈吴郎》,考清楚它作于何时何地,“吴郎”是谁,便是求“真”.这工作是必要的.
2014-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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