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艺术作为出场符号
在有关艺术是不是符号、艺术是什么性质符号的争论中,有一种观点认为,艺术是皮尔斯符号学意义上的再现符号.再现符号是对某种不在场对象的代替,符号、对象与意义不能同时在场,符号的意义处于符号之外,符号只是一种工具和载体.把艺术归于再现符号不仅受到当代语境中的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挑战,而且还会造成难以解决的符号学悖论和艺术意义难题.艺术本质上不是一种再现的不在场符号,而是一种显现的出场符号.艺术作为出场符号,不是对某个不在场对象的代替,而是对自身存在及相关意义的显现,是在特定时间和场所中发生的有意义或意味的符号实践.符号、存在和意义是同时出场、不可分割、一体生成的.出场符号概念的提出,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艺术符号的本质、艺术活动的本体,更深入直观地理解艺术符号与“人物”“出场”活动相关相类的物质性、动作性、展示性、具身性和场域性等特征,从而使艺术符号学及艺术基本理论研究得到真正推进.
艺术符号、出场符号、再现符号、显现符号、皮尔斯
南京大学双一流建设“百层次”科研项目阶段性成果
2018-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88-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