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律如何由“内”而“外”?——谈“内在韵律”理论的限度与出路问题
“内在韵律”理念长期主导了学界对自由体新诗韵律特征的认识,我们在重读相关的诗论时发现,这一理念对外在形式的忽视使得它只停留于分析作品的“情绪”层面,并不能很好地说明“内在”的东西(情绪、内容)是如何与“外在”形式发生联系的;它隐含的“内容—形式”机械二分法妨碍了它有效地剖析作为整体的新诗文本,因而无法深入地分析自由诗的韵律结构.因此,有必要开拓一条探讨新诗韵律是如何由“内”而“外”的路径,以补充“内在韵律”说的缺陷.为了回答韵律之“生于内而形于外”,必须认识韵律的构成基础(重复)、韵律的实现方式(与时间及书面形式之关系).在这些问题上取得突破后,才有可能为新诗韵律研究开启新的“范式”.
2013-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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