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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手机上网等套餐用完前运营商要提醒

引用
工信部1月21日发布的《通知》,明确了包括业务办理、套餐限量消费等12项消费行为的提醒,并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在12项消费提醒规定中,涉及套餐类消费的有4项,包括“用户套餐内所含各项业务实际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通过短信、语音、页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户本计费周期内该业务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告知用户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

套餐、手机上网、运营商、电信业务、消费行为、收费标准、使用量、查询方式

TS971

2012-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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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75/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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