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0511-4721.2017.04.002

"魏官品"、"晋官品"献疑

引用
《通典》所载"魏官品"和"晋官品"是今人所见有关魏、晋官品的最完整记载,其来源在现有历史文献中难觅踪迹."魏官品"与曹魏实际制度多有不合,或谓其颁布时间在曹魏灭亡前夕.曹魏《品令》(《官品令》)当在魏明帝朝法令修订时制定,魏末晋初贾充等人所撰《官品令》为《晋官品令》,均非《通典》所载之"魏官品".《隋书·经籍志》著录的多部魏晋官制文献中未见《官品令》,唐初修撰《晋书》时所见《魏晋官品令》并非原始文献,而是转述相关文献所见魏、晋时期的官品令文,难免会有不合实际制度之处.晋代官分九品明载于《晋书·食货志》,而《职官志》中职官等级则是用"品秩"和"石"来表示的,品代表官位高低,秩体现俸禄多寡,品秩结合方体现官员地位之整体面貌.《宋书·百官志》关于职官秩次的记载较多,包括汉代以降至刘宋制度,通过比较可知,魏晋刘宋时期职官等级制度的表现形式仍与汉代相近,"秩○○石"为表示职官等级的重要方式.《隋书·百官志》载梁初定制,有明确对应关系的"秩"与"品"构成职官等级制度的两个基本要件.而同卷所载陈代品秩,秩次仅与具体职官对应,并不反映其品位之上下或位次之前后.仅据将军名号即可断定,《通典》所载"魏官品"未能真实反映曹魏现实制度,也与晋初制度多有不合,称之为"魏官品"名不副实."晋官品"与西晋或东晋现实制度也有较大出入,可断定非晋代某一时期的原始《官品令》,以"晋官品"作为两晋全期或某一时期的制度亦属牵强.沈约《宋书·百官志》文末附载比较简略的官品表,实为东晋制度,也与刘宋制度相符,是为现存文献中记录时间最早的一个官品表,《通典》所载"晋官品"不排除以之为蓝本编撰而成的可能性.

《通典》、魏官品、晋官品、来源、品秩、将军号

G25;G

2017-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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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哲

0511-4721

37-1101/C

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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