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11-4721.2014.03.009
“遇人便道性善”:孟子“性善说”献疑
孟子人性论的基本观点为“人性善”或“性善”,业已成为“国民常识”.在这一常识的背后,隐伏着深度的误读.孟子从个体生命体验和形式逻辑层面反复证明的一个观点为人性有善端,仁义礼智“四端”源自天,存诸人性为“立命”,人性之善是与善恶相对之善,善不是绝对之善.但是,孟子从未否定“性”有恶端.研究孟子人性学说,在方法论上应当遵循“以孟释孟”原则,在文本释读与思想诠释上,应当区别“善端”与善、“君子所性”与“性”两对概念.在“君子所性”层面,孟子刻意强调君子与禽兽的“几希”之别,君子在应然意义上当自觉以“四端”为性,而不可以“食色”为性;但在“性”或“人性”层面,孟子并没有完全否定“性”有恶端,“大体”与“小体”同在于人性.尽管君子在工夫论层面不将“味”、“色”、“声”、“臭”称之为性,但芸芸众生之“性”还是蕴含“味”、“色”、“声”、“臭”.秦汉以降,历代学人之所以对孟子人性学说理解不一,大多在于未厘清“善端”与善、“君子所性”与“性”两对概念的区别.
孟子、人性、君子所性、善端、恶
S77;B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华文化元典基本概念研究”12AZD082;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重点项目“中国古代思想史基本概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6-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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