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11-4721.2013.05.014
合作是一种不同于协作的共同行动模式
广义的合作具有三种形式,分别是互助、协作和合作.这也是合作的三种境界:互助具有感性的特征,作为人们共同行动的一种形式,往往是偶发的和不可持续的,主要存在于一次性的共同行动之中,即使频繁发生,每一次也是独立的;协作建立在工具理性的基础之上,发生在结构化系统之中,可以进行科学化、技术化建构;我们所说的狭义的合作则是人们基于实践理性开展共同行动的形式,同时,在共同行动中生成的合作关系也具有实践理性的内涵.互助中的人是完整的人,协作者则是抽象的和片面化的个人,至于合作者,则需要在人的共生共在关系中加以认识.
合作、互助、协作、共同行动
TP3;TN9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12XNL003
2016-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57-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