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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511-4721.2006.01.028

论义务本位和权利本位的尊严观

引用
从法理学的角度区分义务本位和权利本位尊严观的不同价值取向,厘清维护人的尊严与尊重人的主体自决权之间的辩证关系是有效维护人的尊严的前提.当从法律上确定保有人的尊严是每个人必须履行之义务时,应避免由于禁止行为人自损尊严之行为,而对其主体自决权构成的不当限制或侵害;当从法律上确定保有人的尊严是每个人自治意志之权利时,应明确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以保障该权利受到侵害后能够得到救济.

人的尊严、主体自决权、义务本位、权利本位

C2;C91

200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5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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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哲

0511-4721

37-1101/C

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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