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200.2023.03.011
论嵇康对儒家乐教的解构
嵇康《声无哀乐论》的所有论点,其实皆根基于音乐的本质是气这一观念.首先,音乐是天地和合过程中禀气而生成的客观物质,能独立于人而存在.人自身的情感,无法影响到音乐所具备的客观独立性.其次,音乐与人情感的关系是,旋律节奏的"舒急"会使人产生"躁静"之反应.人一旦进入"躁静"状态便会失去平和,从而将事先已积压在内心但并未表现出来的情感状态进行显露.音乐的教化作用、道德意义只表现在是否能帮助人实现平和,这也是雅乐与郑声的根本区别.最后,嵇康与儒家皆提倡以乐为教,二者的分歧主要体现在对乐这一概念的定义上.嵇康并不否定乐教的价值,而是要对究竟什么是乐,音乐与人内在究竟存在什么关系,如何具体实现乐教等根本问题提出异议.嵇康试图以一种符合于其持有的气化宇宙论、自然哲学的音乐观念与乐教主张取代儒家乐教,这是其"越名教而任自然"的一种表现.
嵇康、声无哀乐论、儒家乐教、儒家乐论、礼乐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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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01(音乐理论)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JZDW010
2023-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