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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管理主体及监管制度研究

引用
当前,我国药师管理主体二元化,导致药师监管"双轨制".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药师监管制度的思考建议:构建一元化药师管理制度,以卫生健康部门为药师管理主体,促进药师行业协会的柔性监管作用,按照行业监管的管办分离原则,促进药师监管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健康发展.

药师法;管理主体;药师监管制度

38

R19(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21-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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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经济研究

1004-7778

33-105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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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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